因三级安全教育未填日期,员工未签字,安全员被追责!
近日看了一篇关于《因三级安全教育未填日期,员工未签字,安全员被追责》的报道,让我深深的觉得作为一名安全员的责任重大。文中列举了多个处罚案例,都是因安全员工作做的有疏漏的地方,没有闭环及支持依据。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工作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甚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主要有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 进一步明生产经営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责任;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出究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发布,9月1日生效。其中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罚款金额已由5万增加至10万!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罚款。累计最高可罚35万!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结合本职工作,我谈一下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认知:1.加强员工安全思想认识的重要性;2.创建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氛围;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操作流程;4.通过安全培训、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5.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