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知识
公司车辆维护保养主要分为汽车一级维护、汽车二级维护。汽车一级维护指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维护作业。汽车二级维护是除一级维护外, 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 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的车辆维护作业。
1.1日常维护和审验
(1)公司所有车辆均应认真做好车辆检查和维护,并按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具有维护能力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作业,并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2)公司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a、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b、灯光、喇叭、雨刮器、后视镜等装置齐全完好有效。
c、发动机气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情况。
d、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情况,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摆头情况。
e、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车辆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f、车辆各种仪表、电气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g、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3)公司营运车辆车容车貌应符合以下要求:
a、车身整洁,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干净,车辆前后号牌及扩大号清晰完整,车灯完整无损且正常启亮,车辆其它各项设施完好有效。
b、驾驶室内座椅完好且固定牢固、仪表盘、车门内侧、扶手、行李休息厢及车内各种设施整洁完好,车内操作台上张贴禁烟标志。
c、车内各类证件、安全警示牌、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器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齐全完好整洁。
(4)日常维护主要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驾驶员必须认真贯彻行车“三检制”,自觉执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做好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及每次出车前、收车后的车辆清洁工作,对驾驶室、车体表面、车厢、发动机、蓄电池、4G主动安全防护系统设备等进行清洁,确保车辆整洁;严禁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润滑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检查车辆储罐罐体上盖是否良好,阀门是否关严,卸料管、防火罩是否固定;检查4G主动安全防护系统等终端完好状态;检查随车安全消防急救器材及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驾驶员在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检查发动机润滑油量、发动机冷却液液面、制动液面、离合器总泵液面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检查全车外身和轮胎是否存在问题。
(7)设备管理部、车队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未按规定和要求维护的车辆不得上路营运。
(8)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营部及车队管理人员不定期组织上路检查公司车辆行驶情况,在出示检查证件后,相关车辆驾驶员必须停车配合;如检查发现车况不佳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检查人员有权要求车辆停驶、回场检查。
1.2一级维护
(1)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
(2)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每2万公里±2000公里更换一次)。
(3)检查汽车冷却液液面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每年更换一次防冻液。
(4)检查制动器及离合器液面位置。
(5)转向助力油罐的油面是否符合规定,车辆系统各油管接口是否有渗油现象。
(6)检查电瓶液面及玻璃清洗剂罐的液面。
(7)检查发电机、空调、水泵及助力泵皮带的松紧与老化情况。
(8)检查汽车前后车灯是否齐全(包括:大灯、视宽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及雾灯)。
(9)检查汽车轮胎气压及磨损情况,按规定力矩系固轮胎螺丝,轮胎气压补充到该车型规定值之内,根据磨损情况进行轮胎换位。(轮胎每5 万公里进行一次换位,每三个月检查一次轮胎气压,胎压低于850Kpa 时须及时补足,轮胎工平时要负责检查轮胎是否有吃胎、偏磨等现象,如有发现及时通知修理厂解决。如需更换,驾驶员持维修单到修理厂办理手续并记录,同时对轮胎进行质检,确定磨损原因与责任。)
(10)更换齿轮油(每8万公里±2000公里更换一次)。
(11)打一次黄油(每1万公里±1000公里打一次)。
(12)除ECO(刹车自动调整系统)、400K按里程数保养外,挂车轴头每年保养一次(有里程表端盖的10万公里保养一次)。
1.3二级保养
(1)车辆二级和二级以上维修、维护保养工作按照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按照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统一在扬子物流有限公司修理厂和检测线完成。车辆遇突发情况部件损坏,超出小修范围的,送至服务站修理并做好相应检测校验。
(2)二级保养是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内容外,调整、检查发动机和底盘各部件工作情况,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3)针对二级维护工作中轮胎和轮毂保养作业,要求公司车辆维保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在现场全程动手,参与并监督维保站工人作业,使用公司自带的黄油,保证维保质量,确保车辆保养作业不流于形式。
(4)轴承保养加注黄油前,必须做好轴承的清洗和检查。可采用中性不含水柴油或煤油作为清洗剂,在油中用细软的毛刷、棉布等工具直接对轴承上的润滑脂、粘着物等进行清洗,洗净的轴承用干净布擦干。
(5)发动机通过三清三滤作业后,应易启动、运转平稳、排气正常(指尾气达标)、水温、机油压力符合要求、转速平稳、无异响、各皮带张紧适度,无四漏(水、油、电、气)现象。
(6)方向自由行程和前束符合要求,转向轻便、灵活、可靠,行驶时前轮无左右摆头和跑偏。
(7)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要求,操作方便、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响、液压系统无漏油。
(8)变速箱、驱动桥、万向节(或半轴)传动装置等润滑良好,连接可靠,无异响和过热现象,不跳挡,换挡灵活,不漏油。
(9)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和制动器间歇符合要求,行车、驻车制动良好,制动时无跑偏现象和制动时拖滞现象,惯性比例阀工作正常,不漏油。
(10)轮胎压力正常,悬臂、减震固定可靠,功能正常,轮毂轴承温度在行驶后不高热。
(11)发电机、起动机、灯光、仪表、信号灯、按钮、开关附属设备齐全完整,工作正常。
(12)全车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
1.4轮胎的检查、维修和更换
(1)车辆轮胎的维修,使用和更换管理要认真贯彻公司《轮胎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通过生命周期法合理控制轮胎消耗,保证行车安全。
(2)轮胎检查是车辆日常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检查内容应包括轮胎气压有无明显异常和扎入异物,轮胎外观有无鼓包、划伤、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浅于1.6mm,转向轮的轮胎胎冠花纹深度浅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浅于1.6mm,轮毂外部有无渗油,发现问题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1.5车载储罐的维修保养
(1)车载储罐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压力表、液位计等附件的维修、检测、校验工作按照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指定在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站(市锅检所)进行。车载压力罐的改造与维修必须符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O005)》的相关管理要求。
(2)遇突发情况上述配件损坏,经紧急处置后送至市锅检所维修更换并进行检测校验。市锅检所无相应配件的,由公司负责车辆维保的车管员提出采购申请,向罐车生产厂家订购。
1.6车辆档案
(1)设备管理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和记录,公司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均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2)车辆基本情况档案应包括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
(3)车辆驾驶员要认真记录《行车日志》,并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等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核实后填写车辆登记。
1.7维修保养区安全管理
(1)车辆维保区域要认真落实人车分离、现场隔离、安全警示、定置管理、隐患整改等各项安全指施,禁止外人和公司内无关人员入内,进入维保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劳保鞋、工作手套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车辆维保区域严禁吸烟,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杜绝 一切火灾隐患。
(3)车辆检查和维护保养作业由专职维保人员进行,当班驾驶员应全程参与,积极配合协助并履行监护责任,不得出现有维保人员或驾驶员单独一人在现场作业的情况。
(4)车辆进入维保区域,驾驶员要听从维保人员指挥,车辆停放到位,发动机熄火断电,方向轮下垫好三角木。
(5)禁止任何人员在维护车间内无故发动汽车,包括开启汽车电源,维保人员不得擅自开动车辆;车辆如需启动、移位,应在维保人员指挥下由驾驶员操作; 驾驶员未经维保人员允许不得启动车辆。
(6)修理厂维保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工具和气泵、风炮、黄油枪等设备,确保车辆检修器具的完好。
(7)修理厂维保人员要按照相关协议认真贯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入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车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车辆维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8)修理厂要按照相关协议认真落实公司《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要求,车辆维保人员在当天作业完毕后,要及时进行班后维护,做到“工具干净、回位归箱、设备复位、场地清洁”,废油废液倒入危险废物收集桶,场地内外固体废物收拾干净,集中放入指定位置。修理厂要加强检修工具,辅料消耗的使用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9)设备管理部、人事行政部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司车辆维保区域的日常管理和检查,督促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规范使用个人劳防用品,爱护环境,爱护设备,爱护车辆,文明作业,自觉维护维保区域的卫生整洁。
1.8维保工具的使用、管理
(1)打气泵的使用: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中的有关操作使用要求,定期进行换油(半年一次),气泵皮带一年进行一次更换,电机工作时不可以触摸电机以及传动皮带,打气泵不能连续使用15分钟以上,待其冷却才可再次使用,充气作业前需将储气罐压打至规定压力,打气时应佩戴劳保手套和防护眼镜,严禁对着人体吹气;充气作业完毕后,将气管收拾到位,对气泵机体进行擦拭,关闭电源。
(2)黄油枪的使用:作业人员必须配带防护眼镜、手套和安全帽进行黄油枪操作,使用之前确认连接气管已经接好,不会松脱,才可以打开气管开关通气,使用完毕,收好气管,擦拭干净油管,机体,保持清洁,关闭打气泵电源;严禁黄油枪对人体,眼睛射击。
(3)轮胎气压表:作业人员使用时,应与轮胎气门芯完全对接后再开启表开关测量轮胎气压值,使用中应注意保护表盘,轻拿轻放,避免撞击,防止坠落;轮胎气压表一年送检校验一次。
(4)修理厂应落实岗位职责,维保工具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均有专人负责,工具定位摆放,每月盘点一次。
2、车辆报修规定
2.1 车辆需维修时,先由车辆驾驶员(主驾)向指定修理厂申报,再由修理厂审核,填写车辆报修单并盖维修章,驾驶员在车辆报修单上签字。如维修需时较长,驾驶员必须及时向生产运营部报告,以便进行相应协调安排。驾驶员应尽早对车辆故障进行报修,便于修理厂尽快安排维修,以提高车辆利用率。
2.2 驾驶员持车辆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报修,并在车辆修理项目单上签字。维修车辆前,驾驶员必须拉紧手闸,关掉车辆总电源,拔掉车钥匙,并将车钥匙交修理厂厂长保存,协助修理工挡好轮挡;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修理工说明故障情况,不准擅自离开现场;车辆维修完毕,修理工负责拿走轮挡,修理厂厂长把钥匙交还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试车,检查故障是否已排除,确认修复后应在维修保养台账上签字。
2.3 对外修车辆(包括外出途中损坏车辆),先由该车驾驶员向车队长申报,再由车队长报修理厂,经修理厂同意后才能进行外修。(具体按《公司车辆在外修理管理规定》执行)
2.4外修或内修时如需更换车辆配件的,报修驾驶员必须提供旧件,并将旧件交回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质量检查及验证,修理厂开领料单由驾驶员到仓库领取所需要的配件,以旧换新(大件必须经过设备管理部鉴定后方可更换)。
2.5 驾驶员应及时对车辆故障进行报修,以便公司尽快安排维修,以提高车辆利用率,防止病车上路。
2.6 驾驶员若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车辆外修的,外修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因特殊情况,已经车队长或修理厂同意外修并需要更换配件的,若不将旧件交回修理厂的,则按配件价值的10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按配件价值的 30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同时取消驾驶员资格,并予以通报。对于需报修的车辆拖延不报,影响公司生产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次罚款并予以警告。
3、机务事故处理规定
3.1 车辆因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当、未开展例行保养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机件损坏和机械事故,则视为机务事故,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维修,所需材料费及工时费用由相关驾驶员全部承担。
3.2机务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动机因缺水、缺油,风扇皮带过松,造成发动机油温过高,出现拉缸、涨缸、曲轴、连杆、大小瓦抱死的事故。
(2)变速器、差速器、助力器因缺油造成的事故。
(3)轮胎因外伤、硬伤造成报废。(具体按《轮胎管理办法》处理)
(4)电瓶因维护保养不到位(缺电解液、通气孔不畅等)造成过早损坏。(免维电瓶使用期限为两年,原车电瓶使用期限为18个月)
3.3机务事故的鉴定由设备管理部牵头,修理厂为主,车队长参与。
4、车辆报废规定
4.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已无修复价值。
4.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件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3累计行驶里程数超过100万公里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值15%以上。
4.5车辆经维修和调整后仍无法达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的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车辆报废手续按公司《车辆更新、报废、转籍管理规定》办理。
5、随车设备管理
5.1随车设备包括:随车工具、蓄电池、灭火器、卸(气)油泵、备胎、摇把等随车设备。
5.2随车设备在使用中正常损坏时,当班驾驶员应立即向车队长报告,由车队长审核并填写车辆报修单,驾驶员持车辆报修单和损坏的旧件,到指定修理厂报修换件。经修理厂确认属于正常损坏的,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5.3对于长途在外的运输车辆,发生随车设备损坏而需要及时配置的,由当班驾驶员先报至公司指定修理厂或车队长,经公司指定修理厂或车队长同意方可在外购置。但损坏的旧件一律要带回修理厂进行质检验收,否则公司不予报销。